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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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时间:2015-08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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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

 

第一条  为落实党建工作目标与责任,调动党务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, 以加强党支部建设为抓手,切实推进金沙官方登录入口党建工作,特制定本考核办法。

第二条  党委对支部工作每年考核一次,时间为当年6月底。

第三条  考核工作由党办组织实施。

第四条  考核的主要内容:

(一)支部制度建设情况;

(二)支部组织活动开展情况;

(三)对党员教育和管理情况;

(四)组织发展工作情况;

(五)联系、服务群众情况;

(六)完成党委下达的工作任务情况;

(七)组织落实精神文明建设情况;

(八)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;

(九)围绕中心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情况;

(十)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等等。

第五条  考核方法:

(一)党支部按要求编写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,经支部大会通过后在规定时间(每年3月报计划,12月报总结)交党办;

(二)党支部认真填写《党支部工作手册》和《党支部工作年度考核表》,在规定时间(6月底)交党办备查;

(三)党办按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逐项考核,提出初步考核意见;

(四)召开党委会审议党办考核意见,认定各支部考核等次;

(五)考核等次分为优、良、合格、不合格四档,采用分数统计法评定。考核的10项主要内容每项各10分,共100分。考核总分90以上为优,80-89为良,60-79为合格,60以下为不合格。

第六条  党委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党支部委员会进行集体诫勉谈话,指出不足,明确努力方向,提出改进措施。诫勉谈话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,至少要有两名党委委员参加,党办负责记录。

第七条  考核为不合格的党支部,取消其推荐、表彰优秀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资格。

第八条  考核为优的党支部,命名为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,予以表扬和奖励。

第九条  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党支部,支部书记人选应酌情作出调整。对下拨党费标准调整。

第十条  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一条  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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